一般人碰到上述問題,往往首先把注意力放在它的答案上面。但如果通過語理分析的進路去思考它,我們就會首先把問題釐清,分析清楚「靈魂」這個關鍵用語在那個問題裏是甚麼意思。若果不先把「靈魂」這個語辭分析清楚,要找出問題的答案是無從談起的。如果連「靈魂」所指的是甚麼東西也不知道,那麼,無論我們說「人是有靈魂」或「人沒有靈魂」都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並不需要把所有語辭和概念的意義都釐定清楚。若父親懲罰女兒時叫她站在牆角,這個指令的意義其實已經非常清楚,小女孩並不需要再去追問:「腳和背脊要有多直才算是站立?牆角的範圍到底有多少平方呎?」同樣道理,不論情況處處要求別人解釋所用句子詞語的意義,其實是誤解了語理分析的作用,只會自討沒趣。不過,在以下幾種情況,語理分析確是特別重要:
要有良好的語理分析能力,首先必須能夠清楚掌握語言的文法和意義。這是因為語言除了是表達思考的工具以外,亦是我們的思考媒介之一。要掌握語言的意義,首先是能夠把語句的字面意義 (literal meaning) 或日常意義 (ordinary meaning)以及其蘊含意義(implicature)分辨清楚。一個句子的字面意義,是由組成這句句子的詞彙的慣常意思以及句子的文法結構所決定。例如,留意下面的對話:
甲:「小璇喜歡吃什麼?」
乙:「小璇喜歡龍蝦。」
遇到以上的對話,我們會認為乙的意思是小璇喜歡吃龍蝦。於這個情況,這是個合理的判斷。但其實這個判斷只是答覆句的蘊含意義而非其字面意義。換轉別的情況,這句句子的蘊含意義可能不復存在。例如我們可以設想以下的答覆:「小璇喜歡龍蝦,把它們當作觀賞的寵物,但她是否愛吃龍蝦我就不知道了。」
能夠清楚明白句子的字面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正常情況之下,一個句子在什麼情況之下是正確,在什麼情況之下是錯誤,是由其字面意義決定的。若有人說,「我會於星期三前收拾好房間」,但到星期三時房間卻依然凌亂,那麼這個人便沒有遵守他的承諾,因為他之前所說的句子是錯誤的。但若然他之前所說的是「我會嘗試於星期三前收拾好房間」,那麼只要他嘗試收拾過,就算之後房間依然凌亂,你也不能怪他違反承諾。同樣道理,當我們要去理解法律條文又或合約的內容,在大多數情況下亦是以條文的字面意義為依歸。
本節參考李天命的《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一書及《李天命的思考藝術》論語理分析的部分。
「住客可於起租十二個月後終止租約,惟事前須給予業主兩個月書面通知。」
「住客於起租十二個月後,可以向業主發出書面通知,於兩個月後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