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護生

動物的權利和利益

近年越來越多人因為環保和健康的理由決定茹素,又或者吃少些肉。這到底是個人的選擇,還是我們有道德責任這樣做?


效益主義

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一九七五年出版《動物解放》一書,呼籲人類放棄吃肉以及終止所有動物實驗。這本書在西方社會影響力非凡,促成了各項維護動物權益的運動。

辛格認為我們應該以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又名「功利主義」)來判斷道德對錯。根據效益主義,一項行為道德上是否正確,視乎該行為相比其它選擇會否帶來最大的效益(utility)。效益是指一項行為所帶來的正面後果,減去其負面後果後所餘下的淨值。快樂是正面的效益,痛苦是負面的效益。辛格相信,人類不吃肉固然會失去一些快樂,但卻為動物消除了巨大的痛苦。與此同時,很多原本牧養禽畜的土地可以用來耕作,增加糧食供應。因此,人類放棄吃肉,應該能夠帶來最大的效益。

不過,效益主義是否正確的道德理論?有不少哲學家認為,追求效益有時可能會侵犯了少數人的權利,違反道德。另外,即使效益主義是對的,也未必代表宰殺動物是錯的。如能在農場營造舒適的環境,以及採用快速無痛的屠宰方法,那麼動物便可以快樂地生活,人類又可以吃肉。這豈非兩全其美,更能提高效益?不過,這個想法又是否不切實際?


動物權利

很多反對吃肉的人認為,動物擁有意識,理應受尊重。要真正保障動物的利益,必須賦予動物生存的權利以及不受傷害的權利。

很多人同意不可以虐待動物,但認為人比動物聰明,所以人有權利而動物沒有。只是,如果權利視乎智商,天才豈不是應該比正常人擁有更多權利?很多種族歧視也是源於這種精英主義。

到底一個生物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擁有權利?有人說是理性,也有意見認為是道德判斷能力。這些立場的共通問題,便是並非所有人都符合這些條件。嬰兒以及有認知障礙的老年人,心智可能與動物相差無幾。這是否代表他們沒有權利?

不過,無論動物是否擁有權利,牠們依然擁有意識,不能純粹當作人類的工具。現代畜牧業令動物飽受痛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危害公共衛生,理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