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5] 常見謬誤一覽


以下是常見謬誤的一些例子:

人身攻擊的謬誤

即一個理論因為是由某人提出而被否定,而非因為存在與之相違背的證據或者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而遭否定。例如:
甲:「政府應該為最低工資進行立法以保障工人免被剝削。」
乙:「真是荒謬,你因為找不到一份好的工作才這樣說吧。」

訴諸無知的謬誤

「我們對於外星人一無所知,這正好證明他們並不存在。」

「訴諸無知」,即因為暫時沒有證據證明一個命題是錯,而把它當以為真。

訴諸同情的謬誤

學生:「老師請讓我合格,否則我找工作的時候會有困難。」
於一些不恰當的情況,因同情某人而給予該人特別的待遇。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涉及慈善、助人等事項,對別人給予同情是一相關的考慮因素。

訴諸多數的謬誤

即一個言論僅僅因為受大多數人接受和歡迎便被確認為真。
「每個人天生都有同等的人權,因為這是近代社會的共識。」

肯定後項的謬誤

即因為某個條件句(如果P,則Q)和它的後項(Q)為真而推論其前項(P)亦真。

這種推理的毛病是忽略了除了P之外會有其它條件涵蘊Q之可能性。例如,我們知道如果外面的交通非常擠塞,那麼某同事可能會遲到上班,但是我們不可從該同事遲到上班去推論外面的交通非常擠塞,否則便犯了肯定後項的謬誤,因為可能該同事遲到上班是由於他/她的鬧鐘突然失靈。

當然,若果有證據證明P是唯一或者是最有可能導致Q的條件,那麼我們可以從Q為真去推論P亦真而不算犯上謬誤。

竊取結論的謬誤

即一個原本要被論證的命題早已在前提中被假定為真,例如:「神是存在的,因為聖經裡面是這樣說;並且聖經是可信的,因為它是神的話語。」

複合問題的謬誤

即所提出的問題令到回答者不論如何回答都會無可避免地等於認同一些該問題本身不應該預設的論點。

這種謬誤最常見的應用手法是要人回答答案是「是」或者「否」的問題去誘騙回答者同意一些他/她本來不認同的論點。例如當被問到「你是否仍然像以前一樣的自我中心呢?」,那麼不論你答「是」或者「否」都等於承認你過去為人自我中心。不過,假若問題裡面的預設確實被大家認同,那便不算是犯了複合問題的謬誤。

合成的謬誤

即一個集體被假定與它的個體具有同一屬性。例如,小麗為人風趣幽默,似乎應該邀請她來參加派對增加氣氛。同樣,小明、小強和小華也是風趣幽默。但是,我們不能由此推論邀請全部四人來參加派對必定能夠增加氣氛。或許原來他們都是仇人,以致派對最終只會變成不歡而散。

否定前項的謬誤

即因為某個條件句(如果P,則Q)為真和它的前項(P)為假而推論其後項(Q)為假。

類似肯定後項的謬誤,問題在於忽略了其它的可能情況。雖然P是假,但也許有其它的條件能夠充分地導致Q為真的。

例如,我們知道如果外面的交通非常擠塞,那麼某同事可能會遲到上班,但是我們不可以因為外面路面暢通便推論該同事不會遲到上班,假使他/她的鬧鐘突然失靈的話,他/她仍然可能會遲到。

分割的謬誤

即個體部份被假定與它所屬的集體具有同一屬性。或許一間公司整體上是很有效率,但不代表這間公司的每一個部門也同樣很有效率。

歧義的謬誤

即某個字詞在論證裡面先後取了不同的意義,但沒有指明,以致論證看似合理,其實不然。
有份三文治好過沒有東西。
沒有東西好過明白人生的意義。
所以有份三文治好過明白人生的意義。
在以上的例子,「沒有東西」在前題有不同的意思。在第一個前題,「沒有東西」是指「一無所有」的狀況,但在第二個命題則不是,變了「不存在任何物件」的意思。

非黑即白的謬誤

即只是有限度地提出一組情況,然而事實上還有其它值得包括的可能性。例如:「每個人都是我的敵人或者朋友。如果他/她是我的敵人,我就應該恨他/她;如果他/她是我的朋友,我就應該愛他/她。所以對每一個人,我應該去愛他/她或者恨他/她。」很明顯這個結論過於極端,因為大部分人既非我們的敵人,亦不算是我們的朋友。

賭徒的謬誤

即假設一些獨立的統計為不獨立。例如思考能力較差的人都會傾向認為假若五次擲硬幣的結果都是「公仔」,那麼擲第六次的結果多數會是「字」。可是這樣的推理是錯誤的,因為如果那是一個公正的硬幣,那麼每一次擲硬幣的結果都是完全獨立於之前任何一次的結果。

起源的謬誤

即因為X是從Y衍生出來而Y有某種屬性,所以推論X亦一定那種屬性。例如:「由於他的父親是一個罪犯,他必不會是一個好人。」

不對確推論的謬誤

即前提不能推衍出所作之結論。這是用來描述那些劣等論證的一個普遍述語而不是指一個具體的謬誤,因此上文和下文的謬誤例子都屬於不對確論證的謬誤。

以先後為因果的謬誤

即因為Y在X之後出現而推論X是產生Y的原因。

例如,因為到過墳場後感到身體不適便推論墳場乃幽靈陰森之地、令人生病。但這樣的推理並不可靠,或許那只不過是巧合,可是許多迷信的言說都犯上這種謬誤。

轉移視線的謬誤

在遇到批評的情況,不正面回應而把討論的重心轉移,用以避開批評。
年輕人甲:「香港特首董建華施政差又不尊重民意,實在太不稱職了。」
乙:「香港的年輕人只懂得投訴,沒有建設性。」

滑波的謬誤

即認為如果對方接受C1這個命題,那麼他/她便要接受另一與C1有密切相關的命題C2,繼而要接受命題C3......最終會推衍出一個荒謬或無法令人接受的結論。這樣的推理犯了謬誤,僅當認為接受最初的命題(C1)便要接受其餘的命題(C2、C3......)是不合理的。
「政府不應該禁毒,否則也應該禁大麻禁煙禁酒。若是如此,只怕高脂肪零食、蛀牙糖果也要禁止。可以想像,最終政府只會容許我們飲果汁及吃健康食品。」

稻草人的謬誤

把對方的立場曲解,轉變為一個不合理的見解,然後將其推翻,當作是已推翻了對方的立場。

例如,對於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一個常見的批評是說大眾錯誤地以為民主能夠解決香港的所有問題,或者是市民不應該盲目地支持民主。可是,大部份支持民主的人從來沒有認為有民主就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例如工業意外),另外他們支持民主也不等於他們「盲目」地接受民主。所以這些批評並沒有回應訴求,深化討論。


參考網頁


練習

試討論以下的例子是否構成謬誤。

  1. 學生:學校的校規不可以跑步,太不合理了!
    校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便會天下大亂!
  2. 和尚:大家不應該吃肉,太殘忍了。
    廚師:吃肉是人類傳統嗎!
  3. 和尚:大家不應該吃肉,太殘忍了。
    廚師:我比動物聰明,所以吃動物沒有問題。
  4. 市民:民主是最好的政治體制。
    政客:大家不要迷信民主。民主不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
  5. 信徒:人生真的有意義嗎?
    領袖:一定有!因為如果沒有,便太令人絕望了!
  6. 信徒:上帝存在嗎?
    領袖:存在!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祂不存在。
  7. 中學校長鍾佛成上周在校內刊物《清旬》發表文章,強調「愛不合時,抱恨終身」,透過故事形式論及求學時期談戀愛的壞處。故事中男主角為鍾的舊同學,他原成績優良,惟高中後因談戀愛而令成績一落千丈,無法升讀大學。其後女友意外懷孕,為了負責任,他不惜身兼兩職養家。然而,辛勞廿載後他卻因疏於管教,兒子誤入歧途,終妻離子散。鍾將不幸遭遇歸咎於過早戀愛,故重申校方嚴禁學生拍拖。- 蘋果日報 2014年3月21日
  8. 同性戀其實係有傷害人嫁喎,你試下全世界都同性戀,人類會唔會滅絕?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頁頁頂聯絡

版權 © 2004-2024 劉彥方 陳強立